The Yee Fung Toy Society of Vancouver


温哥華余風采堂章程



The Society is registered as a non-profit organization at Victoria, B.C. as the 'Yee Fung Toy Society'. To distinguish itself from other Yee Fung Toy societies, the Society refers to itself as the Yee Fung Toy Society of Vancouver.

Ordinary membership is open to all members of the Yee Family. Voting members must be 18 years or older.

The goals of the organization are to unite all Yee members, advocate togetherness and to enhance the welfare and benefit of its members.

There shall be an Annual General Meeting. A quorum of 25 voting members is required. Members shall elect a Board of eleven Directors every two years.

Each Board shall fill these executive positions from elected Directors:

  • Chair
  • Vice-Chairs (2)
  • Secretary
  • Treasurer

Each Board shall fill these Committee positions from elected Directors or ordinary members:

  • Auditor
  • Public Relations
  • Welfare Committee
  • Recreation Committee
  • Seniors Committee
  • Women’s Committee
  • Youth Committee

Each Board shall renew or appoint Advisors for the purpose of counseling and guiding the Board and Committees in fulfilling their responsibilities.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堂為加拿大温哥華埠宗人之聯聚機構、定名為【温哥華余風采堂】,英文名為Yee Fung Toy Society of Vancouver

第二條: 本堂以聯絡感情,團結力量,推進族務,共謀族人福利,及贊助慈善公益為宗旨。

第二章 堂員

第三條: 凡居住温哥華之余氏宗人,不論年齡性別,經本堂認可者均得加入為堂員,並於註冊時繳交入堂費及應繳之年捐。

第四條: 凡入堂滿六個月而又盡足義務繳清年捐者,方能享有本堂一切福利,堂員年滿十八歲,享有本堂之選舉權與被選權, 在堂員大會時有發言權及表決權,己入堂而未盡足義務繳清年捐者,不能享有上述之權利。

第三章 會議

第五條: 本堂定期每年四月份月會舉行全體堂員會議一次。 以超過廿五人出席為合法。

第六條: 每月理事職員開會一次。 全體職員會議,以出席人數過半為合法,如有特別事情,召開臨時會議。

第七條: 在會議席上之提案,應有附議人,方能提出討論。討論提案,須出席過半人數贊成,方得通過。

第八條: 討論事項,在表决時,如贊成與反對人數相同,得由主席決定之。

第九條: 凡經通過之議案,須再行決議者,要用書面陳明理由,提交月會討論,經出席人數三分之二贊成,方能將此議案否决。

第四章 選舉

第十條: 本堂職員任期為二年,於任期屆滿之年底舉行選舉。翌年正月月會時舉行交代。

第十一條: 由全體堂員選出之理事,以票數最多之前十一名當選。 第十二至十五,四名為候補。

第十二條: 正主席由當選理事互選之,再互選副主席,以票數多少排名。

第十三條: 各科主任除由當選理事選出外,為選賢能起見,得在堂員中有才能者選出之。

第十四條: 選舉如遇票數相同時,得由顧問當眾抽籤決定之。

第十五條: 凡歷任本堂重要職位而有功績者,可由理事會聘請為顧問、名譽顧問、或名譽主席。

第五章: 組織

第十六條: 本堂職員為理事制、其職位分配如下:
o 主席一名,副主席二名
o 書記主任一名,副一名
o 財政主任一名,副一名
o 交際主任一名,副一名
o 福利主任一名,副一名
o 康樂主任一名,副一名
o 核數主任一名,副一名
o 耆英組主任一名,副一名
o 青年組主任一名,副一名
o 婦女組主任一名,副一名
o 教育基金主任一名,副二名
o 庶務員一名(非理事)

第六章 職權

第十七條: 主席 - 對內主理堂務,對外為本堂代表人。 主席出缺時、由副主席代理之。

第十八條: 書記科辦理日常堂務,來往文件,進支數目、會議記錄及要件保管。

第十九條: 財政科掌理收支款項等財務事項、銀行存款及提款、須由主席,書記,財政三人中之二人簽名方生效力、倘提款數目超過伍佰元、須 經月會通過、方得提支。

第二十條: 交際科辦理對外交際及英文文件。

第二十一條: 福利科辦理本堂員一切慈善福利事務。

第二十二條: 康樂科辦理本堂一切康樂活動事宜。

第二十三條: 核數科核算對本堂一切賬目工作。

第二十四條: 耆英組辦理有關耆英堂員一切事務。

第二十五條: 青年組辦理青少年堂員各種健康活動,指導學習各項技能和知識。

第二十六條: 婦女組聯絡婦女界及辦理有關婦女事宜。

第二十七條: 教育基金會辦理獎勵青少年堂員及其他教育事宜。

第二十八條: 庻務員負責本堂所清潔工作、管理物品,派送文件等。

第二十九條: 本堂理事有協助各科工作之義務。

第三十條: 顧問有指導辦理堂務之責。

第三十一條: 本堂之正副主席、書記、財政、福利等科及庻務員、每年或每月得酌領酬金,其金額多少於每次選舉前決定之。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二零零六年四月二日堂員會議通過之日起發生效力。

温哥華余風采堂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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