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堂為加拿大温哥華埠宗人之聯聚機構、定名為【温哥華余風采堂】,英文名為Yee Fung Toy
Society of Vancouver。
第二條:
本堂以聯絡感情,團結力量,推進族務,共謀族人福利,及贊助慈善公益為宗旨。
第二章 堂員
第三條:
凡居住温哥華之余氏宗人,不論年齡性別,經本堂認可者均得加入為堂員,並於註冊時繳交入堂費及應繳之年捐。
第四條:
凡入堂滿六個月而又盡足義務繳清年捐者,方能享有本堂一切福利,堂員年滿十八歲,享有本堂之選舉權與被選權,
在堂員大會時有發言權及表決權,己入堂而未盡足義務繳清年捐者,不能享有上述之權利。
第三章 會議
第五條: 本堂定期每年四月份月會舉行全體堂員會議一次。
以超過廿五人出席為合法。
第六條: 每月理事職員開會一次。
全體職員會議,以出席人數過半為合法,如有特別事情,召開臨時會議。
第七條:
在會議席上之提案,應有附議人,方能提出討論。討論提案,須出席過半人數贊成,方得通過。
第八條: 討論事項,在表决時,如贊成與反對人數相同,得由主席決定之。
第九條:
凡經通過之議案,須再行決議者,要用書面陳明理由,提交月會討論,經出席人數三分之二贊成,方能將此議案否决。
第四章 選舉
第十條:
本堂職員任期為二年,於任期屆滿之年底舉行選舉。翌年正月月會時舉行交代。
第十一條: 由全體堂員選出之理事,以票數最多之前十一名當選。
第十二至十五,四名為候補。
第十二條: 正主席由當選理事互選之,再互選副主席,以票數多少排名。
第十三條:
各科主任除由當選理事選出外,為選賢能起見,得在堂員中有才能者選出之。
第十四條: 選舉如遇票數相同時,得由顧問當眾抽籤決定之。
第十五條:
凡歷任本堂重要職位而有功績者,可由理事會聘請為顧問、名譽顧問、或名譽主席。
第五章: 組織
第十六條: 本堂職員為理事制、其職位分配如下:
o 主席一名,副主席二名
o 書記主任一名,副一名
o 財政主任一名,副一名
o 交際主任一名,副一名
o 福利主任一名,副一名
o 康樂主任一名,副一名
o 核數主任一名,副一名
o 耆英組主任一名,副一名
o 青年組主任一名,副一名
o 婦女組主任一名,副一名
o 教育基金主任一名,副二名
o 庶務員一名(非理事)
第六章 職權
第十七條: 主席 - 對內主理堂務,對外為本堂代表人。
主席出缺時、由副主席代理之。
第十八條: 書記科辦理日常堂務,來往文件,進支數目、會議記錄及要件保管。
第十九條:
財政科掌理收支款項等財務事項、銀行存款及提款、須由主席,書記,財政三人中之二人簽名方生效力、倘提款數目超過伍佰元、須
經月會通過、方得提支。
第二十條: 交際科辦理對外交際及英文文件。
第二十一條: 福利科辦理本堂員一切慈善福利事務。
第二十二條: 康樂科辦理本堂一切康樂活動事宜。
第二十三條: 核數科核算對本堂一切賬目工作。
第二十四條: 耆英組辦理有關耆英堂員一切事務。
第二十五條: 青年組辦理青少年堂員各種健康活動,指導學習各項技能和知識。
第二十六條: 婦女組聯絡婦女界及辦理有關婦女事宜。
第二十七條: 教育基金會辦理獎勵青少年堂員及其他教育事宜。
第二十八條: 庻務員負責本堂所清潔工作、管理物品,派送文件等。
第二十九條: 本堂理事有協助各科工作之義務。
第三十條: 顧問有指導辦理堂務之責。
第三十一條:
本堂之正副主席、書記、財政、福利等科及庻務員、每年或每月得酌領酬金,其金額多少於每次選舉前決定之。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二零零六年四月二日堂員會議通過之日起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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